SCENARIO / 12 通用情境
CPR+AED 完整版
「叫叫CD」——確認意識、求救並找 AED、胸部按壓、AED 去顫
01 現在怎麼做
- 01
叫(確認意識)
輕拍患者肩膀大聲呼喚,確認無意識、無呼吸或僅有喘息,且現場環境對施救者跟患者都安全
- 02
叫(求救)
請旁人撥打當地緊急號碼並找 AED;只有自己一人時,成人患者先打電話求救並開擴音,邊聽派遣員指導邊按壓;8 歲以下兒童或溺水者,若身邊沒有手機,可先做 CPR 約 2 分鐘再求救
- 03
C 胸部按壓
跪在患者身側,掌根疊放在兩乳頭連線中央的胸骨處,垂直下壓,速度每分鐘 100~120 下,深度 5~6 公分,中途不中斷超過 10 秒
- 04
受過訓練可加做:人工呼吸
一般民眾只按壓不吹氣即可;受過訓練且願意的人,可在按壓 30 下後暢通呼吸道並吹氣 2 次,以 30:2 循環進行
- 05
D AED 去顫
打開電源,依圖示貼上電擊片並插入導線,機器分析心律時不可碰觸病人,若指示電擊就按下電擊鈕,電擊後立刻繼續胸外按壓,不需移除貼片
02 常見迷思
覺得沒受過訓練不敢做:按壓總比不按壓好,做錯比不做的存活率高很多,AED 語音會全程指導
電擊後急著檢查有沒有恢復心跳:電擊完立刻回到胸外按壓,等 AED 下次自動分析再確認
移除 AED 貼片檢查患者:貼片留在原位,AED 會自動每 2 分鐘重新分析
法律保障:出手救人,法律站在你這邊
台灣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第 14-2 條: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,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,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,適用民法、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」白話講:只要出於善意、目的是救人、沒有重大過失或惡意,就算最後沒救回來、或過程中不小心壓斷肋骨,法律上不會因此要你負刑事或民事責任。本段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,非個案法律意見,實際狀況仍以個案事實及法院認定為準。
- 全國法規資料庫-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-2 條 專業/媒體來源
- 衛生福利部-鼓勵民眾救人,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,納入救人不受罰精神 專業/媒體來源
03 資料來源
-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-民眾版心肺復甦術(CPR)操作步驟 官方直接發布
-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雲-心肺復甦術(CPR+AED) 官方直接發布